2009年11月1日

羅秉成律師說明案情

羅秉成律師 說明案情

全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劉育東有罪,法官僅依片面的「傳聞」,即認定全案有抵償事實,又未採用有利劉育東的證據。因此,對法院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和失望。因為在這個案子的整個調查過程裏面,很清楚地至少有若干的證明,來證明說根本沒有所謂用工程的費用來抵債的說法:
##ReadMore##
1. 法院認為在這個案子裏面,仲觀事務所辦理的安藤美術館在地建築師費用,因為被積欠,所以交大另外再拿大鵬廠的矽導中心PCM的管理費用,把這個工程款給他們(仲觀),用以抵償前面積欠的費用,這個講法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而且也不是事實。因為這兩個案子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案子,美術館的執行還沒有完畢,這些款項的積欠與否,根本是個未知數。

2. PCM也確實做執行,如果說有抵債的話,那「仲觀」理論上不應該再做PCM任何事情。但事實上,從判決書可以看得出來,法官也認定說PMC在仲觀這一塊也做了若干的事情。那在說理上,如何來解釋:有做事情,卻同時被抵債,這個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3. 兩個案子的費用不同,PCM的總金額是600多萬元,而被認定有圖利的部份是250萬元,安藤美術館在地建築師的總費用是900萬元,根本抵不過來。而且兩個案子的時間也不一樣,先有PCM的案子,後有安藤美術館的約定報酬,不可能說把PCM的案子給你的時候,就對一個還沒有發生的事情來做抵債,這個邏輯上根本不通。事實上這些論述和答辯,連林洲民在法院都陳述過,很遺憾法院對這些說明沒有詳細、清楚地交代。

4. 劉育東在此案的計畫主持費一毛也未進口袋,還將專案管理費由1100萬元下修為695萬元,若要圖利250萬元,何必降價400多萬元為國家省錢?加上美術館根本沒有具體進度,何來抵償之說。

我們不瞭解有那麼多明確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並沒有這樣所謂的圖利的意圖,也沒有這種圖利的結果。那麼為什麼法院在經過整個調查之後,對這些有利於劉教授的證據資料沒有交代和說明,這一點是讓我們相當不服的地方。

1 則留言:

  1. 不認識您,但身為一個國民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負責人,能感受您的熱情、理想與堅持,更能感受您的無奈與委屈。
    面對台灣的公家機構,以及背後盤根錯節的政商關係,除了很深的無奈以及委屈外,您必須持續抗爭、堅持、不低頭、不放棄。
    為這些支持您的學生立下典範,更為了撥正糊塗的台灣社會、給不敢主持正義的政府裡頭那些渾蛋官僚跟政客一點警醒與教訓、讓那些"壞人"得到教訓!
    因為台灣是我們自己的!
    加油!!

    回覆刪除